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可以抵扣吗
用于福利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,单位要是成立了工会并受上级工会领导,接受返费的,工会经费是公司划拨过去,之后工会单独记账处理,不并入公司的账目。政策依据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91号)第十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;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(四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。
二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附件一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四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
(五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(六)购进的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
(七)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本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所称货物,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,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、采暖、卫生、通风、照明、通讯、煤气、消防、中央空调、电梯、电气、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。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,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,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
相关文章:
相关推荐:
- 10月31日摩根阿尔法混合C净值增长0.13%,近3个月累计上涨16.07%
- 10月31日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A净值增长0.02%,今年来累计上涨3.62%
- 10月31日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C净值增长0.44%,近3个月累计上涨25.63%
- ethusdt下载ETH/USDT交易对相关应用下载
- 下载欧亿交易所app电脑版的全面指南
- 10月31日圆信永丰兴诺一年持有期混合净值增长0.25%,近3个月累计上涨12.2%
- 10月31日农银策略精选混合净值下跌0.56%,近1个月累计下跌5.46%
- 10月31日博时逆向投资混合A净值增长0.69%,近3个月累计上涨10.0%
- 10月31日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A净值增长0.05%,近3个月累计上涨13.4%
- 10月31日华商数字经济混合C净值增长0.61%,近3个月累计上涨20.41%